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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的還款日後的利息如何計算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貸款的放款日不能確定,出借人主張借款期間利息的,出借人對放款日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的,從索賠之日起計算利息;借款人主張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人應當對出借之日和時效期間已過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不確定的,時效期間從提出索賠之日起重新計算。對借款還款期限的約定不明確,即借條上只有借款日期和金額沒有還款日期。根據相關法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壹)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四)債權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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