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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三年多了還能執行嗎?

超過三年後判決不能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雖然有效,但是因為已經超過執行期限,沒有辦法申請執行。

法律分析

只要有生效法律文書,無論執行期限是否超過兩年,法院仍然會立案並啟動執行程序;二是如果法院將執行材料送達被告,被執行人向法院提出執行期限已超過兩年的異議,法院將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三是法院認為確實已經超過兩年,法院不予執行,撤銷執行案件;四是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提出的異議不成立的,繼續執行。從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執行期限和訴訟時效是大家熟悉的,法院作為中立方不能主動對執行期限和訴訟時效進行審查。只有案件的對方當事人主動提出權利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期限,法院才能進行審查。壹方面,法律保護債權人,但如果債權人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權利,債務人就獲得了與債權人對抗的權利,使債權人喪失了權利。法律不是保護睡在權利上的人,而是保護積極行使權利的人。因此,即使過了三年強制執行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超過執行期限,法院可以不執行,判決超過三年沒有執行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申請執行人在申請執行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執行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對申請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撤銷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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