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件。是法律領域常用的壹種應用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電子送達後無人簽收,法院選擇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用其他法定方式送達的。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判決書可以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轉發送達等方式送達。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經當事人同意,互聯網法院應當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訴訟平臺、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等電子方式送達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
當事人未明確約定,但約定在發生糾紛的訴訟中適用電子送達,或者通過回復回執並作出相應訴訟行為的方式接受已完成的電子送達,且未明確表示不同意電子送達的,可視為同意電子送達。
在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並征得當事人同意後,互聯網法院可以電子化送達裁判文書。當事人要求提供紙質版裁判文書的,互聯網法院應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