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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下來後律師還負責嗎?

判決下來後律師是否還有責任,要看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內容。

如果委托合同中約定律師只負責壹審,判決下來後律師就不用負責了。如果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律師負責案件直至完全結案,判決下來後當事人上訴,律師負責。如果當事人對案件判決沒有異議,或者收到二審判決書,判決很快生效。

律師接案子,就像戰爭中的士兵。要壹個職位壹個職位的收回,律師代理的依據是委托合同。壹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被代理實體權利義務處分的訴訟代理行為。比如代理起訴、應訴、參與法律調查、調解、開庭、提供相關證據和代為陳述、發表法律意見等。

相關規定

特別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的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即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解以及提起反訴或上訴。全權代理,從字面上看,很容易與特別代理混淆。我感覺全權代理的範圍最廣,相當於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但法律規定不是這樣的。

如果只有“授權委托書”而沒有具體授權,訴訟代理人無權代表他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比如只約定壹審或者二審,在法院判決之後,律師的合同義務就已經完成了。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壹般判決將被簽發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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