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雙方當事人在壹審判決作出後15日內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該民事判決已經生效。判決下達後15天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雙方或壹方在壹審判決下達後15日內對民事判決提出上訴的,由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持壹審、二審判決書,申請執行,向壹審法院申請復制,申請執行的有效期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逾期不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