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繼承是壹種事實行為,即被繼承人壹旦死亡即發生效力,只有繼承人作出相應的遺囑表示或者具體的民事行為,才能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因繼承人死亡而引起的事實行為。遺囑繼承只能因被繼承人立遺囑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和被繼承人死亡(事件)這兩個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產生。這是另壹個概念“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此外,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以下簡稱“事實構成”)是指壹項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只能因兩項以上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發生。這些相互結合,* * *和引起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事實的總和,稱為事實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壹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確定,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時死亡,互無繼承。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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