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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債權的轉讓

法律主觀性:

法院判決的賠償金可以轉為債權。只要被轉讓的債權不屬於當事人約定的債權,依法不能轉讓的債權和根據債權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都可以轉讓。債權轉讓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 *債權人轉讓其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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