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其實比較簡單,就是嫌疑人想吃壹頓免費的午餐,抱著不白吃的想法,每次和女朋友去海鮮超市,都會帶比較貴的食物,比如三文魚、榴蓮等。然後和女朋友壹起去飯堂。吃完後讓女朋友在旁邊等著。男方會去自助機結賬,只付壹個購物袋的錢。結賬最後壹餐時,店內工作人員發現,將其攔截並報警。經公安機關調查,該男子先後四次逃單,每次消費昂貴食材,總金額2152?1元。
法院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對本案進行了審理。該男子未經海鮮店允許,非法占有海鮮店內較貴的食物,且多次發生。制造壹種消費後逃避的假象。他的花費達2000多元,比較大。按照盜竊罪的定義,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盜竊罪成立,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其到案後主動交代犯罪過程,及時賠償海鮮店損失,量刑適當。
那個人的行為太奇妙了,他天真地以為自己不會發現。但是現在到處都是攝像頭,只要妳壹伸手,就會被抓到。不要報任何僥幸心理。現在這個年輕人壹定非常後悔。不僅受到法律的懲罰,估計女朋友也會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