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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冒滴漏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運行”,在體系符合性評估中,我們建立了標準化的管理格式和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如果我們在實施過程中沒有按照體系文件的要求和標準化的操作程序,仍然存在不受體系約束和控制的操作行為或事件,這就是“運行”出了控制範圍。

體系文件中的“深”和“細”是否符合現象管理的要求,執行過程中是否會有新的調整和改進,是否會有新的變化。

即在兩個連續的操作中,比如部門之間,如果沒有做好信息傳遞和溝通,或者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扯皮、推諉、責任不清等問題,就可能造成執行關節上的“滴水”現象。

無人操作,無人執行,事情無人過問,或者沒有發現或察覺,然後不去監督、檢查,不去落實到位,落實到人,就意味著“泄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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