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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調查與協助調查的區別。

法律解析:1,不同含義:接受調查,是指此人被公安調查,坦白了問題;協助調查就是這個人向公安機關說明別人的問題。

2.責任不同:接受調查和協助調查的責任都很大,但被調查人的配合要求更高,主體是被調查人,所以協助調查起著重要的輔助作用。

3.情況不同:偵查中使用協助可能有幾種情況:壹是只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證義務;第二,作為源頭,為了抓捕當事人。第三,現在還不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斷是否需要拘留壹個人,但是被調查的嫌疑更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傳喚違反者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詢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地點及時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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