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註冊條件:股東人數符合要求;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控股公司)註冊資本合計654.38+000萬元以上;有章程、公司名稱、公司住所和合格的組織機構。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無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壹)經國務院批準;(2)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三)註冊資本(或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