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情況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即使公民沒有違法,也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協助調查,不能以沒有違法為由拒絕公安機關的配合協助調查。公民有配合警方的義務,但如果不配合,警方也無法強制執行。公民幫助警察辦案是壹種權利,也是壹種義務,但是在幫助的過程中,要註意不要妨礙警察,這樣警察會提醒幫助者,如果做偽證,會以妨礙公務罪拘留。另外,配合警方辦案也要看情況。有的是公民的法定義務,比如作證,不做偽證,有的不是,比如幫警察抓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壹)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尋、救助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或者場所的;
(四)故意為執行搶險、救援、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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