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三條* * *本辦法所稱住宅建築使用部位,是指依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的規定,由單幢房屋內的業主或者單幢房屋內的業主以及與其結構相連接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壹般包括: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本辦法所稱* *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與相關非住宅業主* *用的附屬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以及* * *用房內使用的設施設備。
法律主觀性:
小區配套設施第壹類是與基本生活相關的各類公共管線和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絡、供暖、雨水處理、汙水處理等。,確保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相關的各類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