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朋友怎麽寫借條比較規範?
以個人貸款為例。
1.借款人必須寫借條,而不是貸款人。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人未經授權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甲借乙壹萬元。這樣的語言說不清楚誰借誰的錢,應該用“借”而不是“借”,沒有明確的指向。
3.不要寫欠條的理由。比如我為什麽跟妳借錢,跟貸款本身沒有關系。如果我加入,可能會導致附條件借貸的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援引附條件抗辯。
4.盡量附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上,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有些人的日常名字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壹樣。如果借款人與妳交往,用假名或昵稱寫借條,那麽借條的簽名就存在嚴重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字壹定要親眼看到。如果借款人用別人的手簽自己的名字,會導致借款證明的丟失。所以不要接受書面借條或者事後的書面借條,壹定要讓借款人當面寫借條。
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將借款合同定義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