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疲勞駕駛的處罰如下:
(1)疲勞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品運輸車輛的,記12分,罰款200元;
(二)疲勞駕駛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以外的車輛的,記6分,罰款2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行駛的;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懸掛或者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和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關閉發動機或空擋滑行;
(五)在道路上拋擲物品;
(六)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七)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二、司機如何計算疲勞駕駛?
1,車輛駕駛員壹天駕駛八小時以上;
2.汽車駕駛員過於疲勞或睡眠不足,導致駕駛過程中嗜睡、四肢無力,無法及時發現並準確處理道路交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