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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寫作的意義、作用、特點及註意事項。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關於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適用於婚姻、收養、監護協議;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部分的規定。

1.在起草合同之前,妳要有壹個周密的計劃,整個合同的框架和內容都要成熟。

2.註意,不要忽略任何東西,寫的每壹句話都要意圖明確,表達清楚。

3.起草合同的順序應該合乎邏輯,並且應該使用通常的文件格式和條款。法律術語應該清晰具體。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擴展數據:

合同的有效性

1.如果要約是通過信函或電報作出的,承諾期應從信函中載明的日期或電報發出的日期起計算。信件未註明日期的,從信件寄出的郵戳日期起算。如果要約是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作出的,承諾期從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起計算。

2.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通知承諾生效時,適用本法第壹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4.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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