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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十四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違法嗎?

1.女孩14歲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

1,14歲,女生做誌願者不違法。與14歲以下的女孩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自願,都以強奸罪定罪處罰。男女發生關系之前,不違背女性的意願,也不強迫女性改變方式。雙方從內心到外部都是完全自願的,這是典型的通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奸淫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傷害幼女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奸淫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

2.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

1,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明顯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2.如果未成年人是已滿14周歲的女性,自願與其發生性關系不構成強奸罪。但是,以暴力、脅迫的手段違背對方意誌實施奸淫的,構成強奸罪,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3.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與其發生性關系,目前不構成強奸罪,但涉嫌構成強制猥褻罪,需要接受刑法處罰;強奸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只要不滿14周歲的兒童與其發生性關系,無論是自願還是被迫,都將以強奸罪定罪處罰。關於這樣的問題,希望家長和學校對孩子進行教育。面對問題時,孩子能明辨是非。當然,如果他們遇到問題,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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