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立案追訴標準為3000元以上至10000元。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可能追究刑事責任。騙取醫保基金按詐騙處理。目前,我國已正式將社保詐騙定為刑事犯罪。1,允許或誘導非參保個人以參保人名義住院。2.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費支付的醫療費用,應向醫療保險基金申報支付。3、在醫院掛床或將能夠門診治療的參保個人收治住院。4、對參保個人采用重復掛號、重復或無指征治療、分解住院等方式過渡醫療或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5、違反醫療保險藥品範圍或藥品品種的規定,進行過度用藥、重復用藥、違規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藥品,或自行分解、更改處方等。為被保險人個人配藥。6.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並入定點醫療機構費用,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7、協助參保人員個人承擔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或統籌基金。8、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違法收費行為。9、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等。獲取醫療保險基金或個人賬戶資金。10,為非定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藥品,代刷社保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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