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民事權利可以根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幹涉。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行為。
損害他人權益的條件:
1.侵權行為發生,如造成他人身體損害、毀壞他人財物等。
2.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害。侵害發生後,會影響被侵害的利益,損失構成債權。
3.侵權行為與造成的損害之間存在必然聯系。即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造成被侵權人利益損失的原因。
4、債權人的侵權行為存在過錯。侵權行為的過錯有兩種表現形式,壹種是故意,壹種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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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誌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面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