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嫖娼會被處以18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也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輕微的,可以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妓女被抓後,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初查抓捕。警方將逮捕這些妓女並進行初步調查。
2.審訊和錄音。妓女會被帶到派出所審問,做筆錄錄口供。
3.性病檢查。為妓女檢查性病,防止性病傳播。
4.行政處罰決定。根據調查結果,公安機關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審查結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送達被處罰人。
6.實施懲罰措施。根據行政處罰決定的要求實施相應的處罰措施,如拘留、罰款等。
綜上,嫖娼在我國是違法的,但不構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於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因生活所迫賣淫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旅館、飲食服務、文化娛樂行業、出租汽車行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