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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有哪些責任?

法律分析:在我國,嫖娼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會受到治安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賣淫涉及下列情況,則可能構成犯罪:

第壹,嫖宿幼女。如果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無論幼女是否自願,都應當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2.明知他人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涉嫌傳播性病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條明知他人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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