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的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委托代理人為法人時,委托事項必須符合其經營宗旨和業務範圍。《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八條* *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