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士的工作要求如下:
1.要求護士是25-50歲的健康女性。
2.要求護士初中以上學歷,能用普通話與人交流。
3.具備基本的日常幼兒護理知識,並有較強的責任心、愛心和耐心,能為幼兒提供良好的護理服務。
4、具有端莊大方的形象態度,和藹可親,性格溫和,細致勤奮。
5.有護士證者優先。
(2)低年資護士入職要求: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護理專業工作兩年以上。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1年護理培訓,從事護理專業工作滿1年。
3.高中以上學歷,有短期保育經驗。
4、幼師、幼師職業高中畢業生。
(3)中級護士報考條件
1.具有初級護士職業資格後,已履職四年。
2、幼兒園教師,幼兒園教師職業高中畢業從事本崗位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
3、中等職業教育相關專業畢業生從事本職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短期保育工作成績突出的證明。
4、初中畢業並從事本職工作六年以上。
(四)高級護士報考條件:
1.取得中級護士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護理行業工作滿五年。
2、初中畢業生從事本職業十年以上。
3、幼兒園教師和幼兒教師職業高中畢業,從事本職工作八年以上。
4、中等職業教育相關專業畢業並從事本職工作八年以上。
註:目前我國對護士的年齡沒有具體的上限或下限,不同城市和事業單位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