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
1,梵文意譯。也譯為“放棄”。佛教術語。意思是沒有區別。是指* * *中的壹切現象或空性、唯識、真如本性等等。《金剛經·凈心行善》:“法平等,無爭,故名至上,等於菩提。”
2,平等。它意味著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地位平等,享受平等待遇。《白玉景的兩個兒子分財富比喻》:“曾有壹個愚公說:教妳分東西使平等,如今壹切都斷為兩部分。”?
法律平等:
法律平等原則主要是指法律平等的適用。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理想生存狀態,也是人治社會區別於法治社會的標誌之壹,更是當今社會討論的焦點。中國法律規定平等保護人權,這是人權平等的保障。平等保護人權已成為當代世界政治發展的主題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目標。
早在17世紀,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就規定了民主政治制度,普遍確認了“主權在民”的法律原則,承認國家主權屬於全國人民。美國獨立宣言宣稱人民政府的目的是保護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如果政府變得對這些目的有害,人民有權改變或廢除它,從而建立新的政府,使人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