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穩定糧食種植面積,無論是糧食主產區、主銷區還是產銷平衡區,都要保證壹定的糧食種植面積;
2、加大投入,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產業帶建設,使糧食主產區有更加堅實的基礎和更加堅實的基礎;
3、積極應對各種重大災害,“蟲搶糧”、“災護糧”,在災害情況下盡量減少糧食損失;
4.保護水和糧食,通過高效利用水資源滿足糧食生產所需的水,在旱作農業上下功夫;
5.完善農產品全產業鏈監測預警體系,根據資源承載能力進行調整。對水土之外的國家資源生態環境壓力特別大的地區,適當調整結構,比如在缺水地區減少耗水作物的種植。適當增加大豆種植面積,提高產量,逐步實現大豆振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三十壹條。
國家采取措施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高糧食生產水平,保障糧食安全。
國家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依法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糧食主產區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建設穩定的商品糧生產基地,完善糧食倉儲和加工設施,提高糧食主產區的糧食生產、加工水平和經濟效益。
國家支持糧食主產區和主銷區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