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破產和解令

破產和解令

法律分析:破產清償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的不同性質的破產債權的分配順序。《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三十七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為:(1)破產企業所欠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應當按照清償順序逐壹分配,前壹順序的債權在後壹順序的債權全部清償後,方可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壹順序債權的,應當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條債權人在破產申請被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追償。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抵銷:

(壹)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二)債權人知道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對債務人承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法律規定或者破產申請前壹年發生的原因承擔債務的除外;(三)債務人的債務人明知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申請破產,而取得對債務人的債權;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法律規定或者破產申請前壹年發生的原因取得債權的除外。

  • 上一篇:判決下來後還錢的過程在法律上是怎樣的?
  • 下一篇:企業法律顧問壹年多少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