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經濟法是如何規定破產清算步驟的?

經濟法是如何規定破產清算步驟的?

法律分析: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二是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接下來是除前款規定外的破產人所欠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後,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清償破產費用和* * *債務後,破產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所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 上一篇:潘瑋柏的妻子威脅要懷孕,潘瑋柏大怒,宣布離婚。
  • 下一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程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