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前有必要審計嗎?
破產清算前,公司需要向法院申請破產,申請破產提供的材料包括審計報告,所以破產清算前要對公司進行審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壹)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資質證書;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計劃;
(五)企業虧損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截至申請破產之日的資產清單,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表,載明債務人的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企業的還款要求;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載明企業名稱、住所、債權金額和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
(十壹)企業已發生的訴訟;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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