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1.故意損毀、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損毀、丟棄他人骨灰的。
2.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法損毀遺體、骸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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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已經給人造成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壹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應受害方的要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
自然人因侵權行為死亡,或者死亡後人格、身體受到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列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他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列為原告。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訂)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