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普通公民(個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對抗其他私權的成本通常很高。法律為什麽不降低成本?

普通公民(個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對抗其他私權的成本通常很高。法律為什麽不降低成本?

首先,法律調整的是社會關系,但這並不意味著社會關系的調整只能依靠法院,所以妳的意見只能理解為社會關系應該完全由法院來調整。

其次,法院雖然是司法機構,但也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推給法院。除了法院,還有司法行政調解、檢察機關審查、公安機關警民聯合調解、政府部門監督、信訪、糾紛調查甚至村民自治調解等。都屬於調整社會關系的方式方法。

第三,當前社會司法成本比較高,這是有原因的。法制建設只是在近十年才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我們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在司法領域還存在空白。可以說,中國法治體系的框架已經建立,但內容還有待完善。另外,法院審判是終極方式,每個案件的審理都由法院負責,這就要求司法審判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不會太快,中國法律工作者的短缺也在那裏。

最後,要求太多。壹方面要求司法機關快審快判;另壹方面,要求司法機關公平公正;另壹方面也要求他們負責,追究責任;另壹方面,也要求他們降低成本。請問有這種好事嗎?這些要求是有矛盾的,那麽如何提高執行。

再說,執法也是壹種勞動。說到底,原因是民眾法制意識淡薄,空頭支票只能是證據不足。有些人連基本的原告和被告都搞不定。妳怎麽希望他的案子快點審理?這也不公平?!

  • 上一篇:車站人員的主要工作內容和職責是什麽?
  • 下一篇:全國法制宣傳日是什麽時候?原因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