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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屬於公司還是個體戶

法律分析:普通合夥不屬於公司,也不屬於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是自然人投資的非法人經營實體,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是若幹合夥人通過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有利潤,*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非法人組織。雖然都是非法人組織,但職責範圍不同,應該區分。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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