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個人隱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未經公民許可,公布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的;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其住處,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的;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0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