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有壹定程度的精神障礙,不能認識自己行為的後果。如果放任其實施該行為,可能不利於行為人自身利益的保護,還會損害他人利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民事主體的行為範圍是有限的,只能親自實施與自己的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行為,並承擔相應的後果。超過本人智力和精神狀態的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自然人的意義能力主要受自然人生理條件的影響。如年齡、智力發展和精神狀態,對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水平有直接影響。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實施包括贈與、獎勵、收益等純收益行為時,不能以自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進行防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也有類似規定,這次法律明確,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