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登記姓名和號碼。金融機構不得為未出示身份證件或者冒用姓名的人開立個人存款賬戶。
延伸信息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責任保守個人存款賬戶的秘密。金融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個人存款賬戶信息,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在金融機構的資金;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予以警告,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個人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