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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附加條款怎麽簽,需要註意什麽?

應對開發商不合理補充條款的幾點措施,供購房者參考:1。購房人因貸款政策變化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必須以其他付款方式完成付款,否則視為違約;這壹條必須堅決抵制,政策誰也預測不了。政策變化的責任不能推給買房人,給買房人造成損失。或者要求寫政策變化是不可抗力或者情況變化,合同自動終止。2.因買受人個人信用或無法提供相關信用文件導致無法貸款的,買受人必須通過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則視為違約;購房者可以在簽約前要求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信用調查,確定沒有信用問題,在不影響貸款的情況下再簽約。3.銀行同意放款,但若貸款金額低於申請金額,買方必須補足余額或以其他付款方式完成付款,否則視為違約;4.銀行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的,買受人應在15天內補足余款,否則視為違約;購房者應該在合同中堅持這壹點:如果因為政策原因增加首付,而購房者無力承擔,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5.如銀行要求提高利率水平,購房者應按要求履行,或以其他付款方式完成付款,否則視為違約;購房者應在合同中堅持這壹點:如因政策原因加息(加息除外),且購房者無法承受,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6.經銀行審核後,如需增加信用文件,買方應在7天內提供給銀行,否則視為違約;這篇文章應該可以寫,買方有責任向銀行提供信用文件。7.購房者因公積金政策變更無法獲得公積金的,必須在15天內變更為商業按揭,或通過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則視為違約。這壹條必須堅決抵制,公積金政策對購房者來說是不可預測的。因公積金政策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執行的責任不能推給購房者,給購房者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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