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的,可以退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到達後,開發商會收到催房通知。如果開發商在三個月的法定期限內仍不能交付房屋,有權要求返還房屋。有時候延遲交房的業主得到的實際賠償遠低於延遲交房造成的損失,但還是會有業主要求退房。1,逾期60日內:開發商每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2.逾期60天以上:此時買家可以根據情況退款,即解除合同。壹旦解除合同,開發商應在收到之日起60日內將房款全額退還給買受人,並根據逾期超過60日的情況賠償違約金。當然,買房的人可以繼續履行合同,但開發商此時需要賠償更高的違約金,即每天賠償房價的萬分之五,作為不按時交房的代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