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嫌疑人後,警方還公布了嫌疑人的作案動機。根據警方發布的公告,該嫌疑人在2000年因觸犯刑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當時他犯的罪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後,他去了石家莊的監獄,正式開始服刑。後來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由無期徒刑減為20年有期徒刑。
因此2000年開始服刑,2020年正式釋放。他出獄後,本該洗心革面,開始平靜的生活,但沒想到他還是懷恨在心。因為對監獄裏的壹名警察不滿,他產生了報復的念頭。出獄後的兩年裏,這個動機在他的腦海裏盤旋,可能已經驅散過很多次,但最終還是走上了這條不歸路。
持刀傷人的惡性事件曝光後,公眾對他議論紛紛。當然更多的聲音是指責。很多人認為,他在監獄服刑20年後,仍然無法平反。對於這樣的人,他不應該被釋放。還有人說他有理由。無論動機是否令人同情,這樣的犯罪行為都是不可原諒的。所以因為他出獄兩年後犯了重罪,如果再犯很有可能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