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欺詐,是指行為人故意告知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信息,誘導他人作出錯誤表示的行為。比如,有人告訴妳,妳的商品明天要降價,但他得到的小道消息是準確的,這樣妳就可以把妳的商品低價賣給他,因為他有應對的辦法。這是詐騙。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對表意人本人或者其親友的身體、生命、健康、自由、名譽、財產造成損害為威脅,使表意人產生恐懼心理,做出違背其真實意思的行為。比如有人威脅妳家人的安全,讓妳跟他做壹個妳本來不會做的交易。這是脅迫。乘人之危是指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的困境獲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另壹方當事人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了另壹方當事人的利益。比如有人落水,漁夫會以要錢作為救人的條件。這是趁人之危。我國民法規定,上述行為是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由表意人即受害方決定變更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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