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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

法律解析: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需要履行義務的壹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法院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履行義務的壹方。需要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可以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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