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歧視法: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反歧視法,禁止在就業、住房、教育和公共服務領域歧視人。這些法律通常包括禁止種族、性別、宗教、殘疾、性取向、犯罪記錄等方面的歧視。
2.犯罪記錄保護法:壹些國家制定了專門的法律來保護有犯罪記錄的人不受歧視。這些法律旨在確保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後能夠獲得平等的就業、住房等機會,不會因為有犯罪記錄而受到不正當的歧視。
3.國際人權法:國際人權法也明確禁止對人的歧視。例如,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都載有禁止歧視的條款。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歧視違反了反歧視法、犯罪記錄保護法和國際人權法。因此,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歧視違反了反歧視法、犯罪記錄保護法和國際人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