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賦予消費者提起訴訟的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當妳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妳可以選擇上述五種解決方式中的1,不分先後,起訴是妳的合法權利。
2.起訴條件。
因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所以只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才會受理。(壹)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總之,原告的權益確實受到了損害,並且有證據證明妳的損害與涉案企業有關,妳有明確的訴求,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