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編制是企業為了完成未來或過去的任務而確定的公司或部門的人員配置,在實際的人員配置中起著指導和約束作用;
2、事業編制是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的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壹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
3.企業編制主要包括正式員工(也稱編外員工、正式工)和勞務派遣合同制工人,工資經費由企業支付;
4.事業編制經費由政府撥款,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也叫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大部分是公益性機構,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平衡分配事業單位,由財政平衡分配,薪酬和收入有壹定的掛鉤,比如醫院和壹些景區;
5.企業是盈利單位,員工的待遇和企業的經營狀況有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沒有可比性;
6.業務編輯簽合同,但這是聘用合同,確定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人事關系。企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