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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並購重組及退出措施分析

企業兼並、重組和退出措施分析如下:

1.我國企業的發展壯大傳統上走的是自我積累的老路,缺乏並購尤其是海外並購的成功經驗。然而,隨著近兩年成功和失敗案例的增多,中國企業也在探索中成長。企業要想在M&A和後M&A整合中取得成功,就要提前做好盡職調查,詳細了解當地的法律框架和相關規定;

2.收購後要更好地與被收購企業的文化融合,努力留住原企業的核心員工,註重品牌建設。M&A是壹個復雜的過程,必須在戰略、財務、控制和運營方面找到壹個平衡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八條

通過修改其他條款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認和計量重組後的債權。

第十三條

以多項資產清償債務或者以多項資產組合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確認和計量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已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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