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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和普通個體拆遷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企業拆遷和老百姓拆遷的區別主要是拆遷補償。企業拆遷對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有補償,個人沒有。征收房屋造成的損失補償,應當根據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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