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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法定組織形式有哪些?

企業有三種法律形式: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公司制企業是以法人財產制度為核心,具有法人資格,依法設立的經濟組織;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壹人投資經營的企業,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大多規模較小,抵禦經濟衰退和承擔經營失誤造成損失的能力不強,平均壽命較短。有些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發展壯大,規模擴大後,會發現自身固有的缺點日益放大,於是轉型為合夥企業或公司制企業。;合夥企業是所有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以相同的出資額和* * *以相同的經營方式,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企業按經濟類型分類:

1,國企;

2.集體所有制企業;

3.私營企業;

4.股份制企業;

5.合資企業;

6.外商投資企業;

7、港澳臺投資企業;

8.股份合作企業。

綜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是將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第八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登記前需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依法經批準經營,並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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