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可以並處罰金和刑事處罰。
2.單位行賄罪定罪數額為20萬元。但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也構成單位行賄罪。
3.商業賄賂的定罪數額是5000元,但如果涉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則可能受到刑法處罰。
受賄罪,按照主體區分,主要分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定罪和量刑有三個等級:
壹是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認定為數額較大,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三、受賄數額300萬元以上,認為數額特別巨大,判處10年以上。
綜上所述,單位行賄罪的定罪數額因案而異,建議根據具體法律法規和情節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87條
根據單位受賄罪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情節嚴重的,並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罪論處,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