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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變更後,是否繼續承擔法律責任,具體有哪些法律條文規定?

法律責任需要繼續履行。有限責任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的規定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這裏的變更不僅涉及企業名稱的變更,還涉及股權結構的變更,都需要履行原有的法律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包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擴展數據:

法律責任的分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刑事責任、違憲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

1.民事責任包括10類型: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復、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2.刑事責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金錢、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3.行政責任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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