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嚴格限於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刊登廣告,不得在社會上征訂發行,不得對外傳播,不得開展贊助或有償經營活動,不得以準印證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與其他單位以“聯合贊助”形式進行印刷發行。
再次,如果妳是集團投資,打算在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之間分攤成本,不應該認為是收費行為,而是企業集團內部的成本核算問題,屬於企業管理範圍,不違法。
也就是說,按照妳說的“內部刊物由集團公司經營,現在我們準備向下面的分公司收取制作費,由分公司免費發給員工”,這是可能的、合法的、允許的、合理的。關鍵是內部收費僅限於企業的發行方,不能發放給員工,也不能吸收贊助,不能收取廣告費。
最後,既然妳已經出版了六年,並且獲得了準印證,說明內部刊物的發行和傳播是合法的,詳細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內部資料性刊物管理辦法》。至於妳的內部費用分支機構分攤,沒有法律禁止,沒有法律禁止,妳自由。所以,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