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發工資,不發加班費;
工作滿壹年,企業拒絕休年假,不支付相應工資;
年底辭職符合經濟補償條件,但企業拒絕支付補償;
年底隨意調整工作崗位;
已休產假的企業,不允許休帶薪年休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