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指代理權的範圍,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確定,其權限範圍應在委托書中載明。根據《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920條規定,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特定事務,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壹般事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六十二條* *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